根据爆炸性环境的频率和持续的时间把危险场所划分为不同的区域。气体场所划分为三个区域:0区,1区和2区;粉尘场所分为三个区域:20区,21区和22区。如下所示:
危险区域的划分
0区
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连续地存在危险性大于1000小时/每年的区域)。
1区
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断续的存在危险性10-1000小时/每年的区域)。
2区
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事故状态下的危险性0.1-10小时/每年的区域)。
20区
连续或长时间或经常以空气中的可燃尘雾形式呈现的爆炸环境。
21区
正常工作情况下偶尔有可能以空气中可燃尘雾形式呈现的爆炸环境
22区
正常工作情况下不可能或者有可能也仅仅在很短时间内以空气中的可燃尘雾形式呈现的爆炸环境。
注:1.可燃粉尘的落层、沉积和堆积物应属于形成爆炸环境的其它爆炸源。
2.“正常工作”是指车辆在符合设计参数的情况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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