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动巡逻车每半月反省一次液面高度,若液面低于*低液面线时应及时补充蓄电池用水至高于*低液面线15~20毫米.
2、电动巡逻车电池严禁在亏液形态下运用,严禁加注纯水以外的任何液体!否则将严重降低电池功能和运用寿命.
3、电动巡逻车电池在运用时,应防止过放电及长工夫大电放逐电,否则将增加运用寿命.
4、电动巡逻车电池放电剩余20%~30%电量时应及时充电,充电要一次充足,切忌中途中止充电并运用.充电时应防止过充电,同时防止电池充电缺乏形态下运用,否则将增加运用寿命.
5、电动巡逻车充电进程中,电解液温度(电池单格中的稀硫酸溶液,用 (0~100℃)的温度计停止测量)不得超越50℃,否则应设法降温,若温度仍不下降,则应暂停充电,待温度降至35℃以下时再持续充电.
6、电动巡逻车每半月反省一次衔接线路,各衔接点能否松动,连线能否损坏,如有松动、损坏须及时调整或改换.
7、电动巡逻车蓄电池在装置、反省、测量进程中,严禁踩压、碰撞、摔掷,以防损坏电池或形成人身损伤.
8、电动巡逻车每隔1个月对电池要停止一次平衡充电.
9、电动巡逻车不要频繁深度放电.但假如常常浅放电,建议每月停止一次深度放电,防止电池容量因电池钝化而降低.
10、电动巡逻车不同容量、不同厂家、不异性能、新旧不一样的电池不可混用,否侧会影响电池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