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巡逻车充电所使用的充电器应为厂家自配的充电器。
2、充电时应先将充电器的AC(交流)220V端插入220V的交流电源上,DC(直流)端插入蓄电盒上即可。充电时,先将充电器输出插头插入蓄电池盒前端的充电插座上,然后将充电器上的电源插头插入交流电源的插座上,此时充电器面板上的电源红色指示灯亮,充电红色指示灯亮。
3、当对巡逻车充电6-8小时后,充电器的绝指示灯光转为绿色时,表示蓄电池进入恒压浮充电状态,此时尚不表示蓄电池已经充足(药充入80%左右),可以使用,如不急用还可再充1-2H。一般情况下来说,8-10H即可将蓄电池充足,不可过久充电,防止出现巡逻车电池自燃的事件。
4、充电时无论巡逻车的电量消耗多少均应将其充满。
5、在对巡逻车进行充电时充电器应放置在保持良好的散热通风条件下,充电器应放置平稳,防止跌落,同时充电器上不能覆盖物品,以利于散热。
6、充电结束,先拔去电池插头,然后再将充电器输出插头从巡逻车上拔出。充电过程中如出现蓄电池盒温度异常(高于45度)则表明盒内蓄电池组有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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